The Metaphysics of Causation
原文:SEP: The Metaphysics of Causation 原作者:J. Dmitri Gallow [email protected] 译者:BlankR
因果关系的形而上学
首次发表于2022.4.14
请考虑以下主张:
- 那次干旱引起了那场饥荒。
- 疲劳驾驶会导致撞车。
- 我给植物浇多少水会影响它长多高。
- 患者打多少麻药会影响他们在牙科手术期间有多疼。
因果关系的形而上学提出的问题是,使得这样的主张成立的是什么——即这些主张是关于何种关系的,以及这些关系凭借什么而存在。
虽然1和2都是因果主张,但有些人认为它们是关于不同种类的因果关系的主张。这些因果关系可以通过它们的关系项来区分。1将两个个例相关联。它谈论的是某次特定的干旱和饥荒,而不是一般的干旱和饥荒;而2将两个类型相关联——它并非谈论任何特定的疲劳驾驶实例,而是疲劳驾驶的一般情况。一种流行的观点认为,不同种类的关系项对应着不同种类的因果关系(例见 Sober 1985 及 Eells 1991)。
请对比1和2与3和4。在3中,因果动词“影响”的前后既不是个例事件,也不是事件类型。相反,它的前后是我们所称的变量表达式(variable expressions)。变量表达式是疑问从句,例如“我有多重”、“体重计显示的数字是多少”、“游戏什么时候结束”和“我赶不赶得上公交”。我们可以将变量表达式的外延(denotation)称作变量。就像我们区分个例事件和事件类型一样,我们也可以区分个例变量和类型变量。例如,我有多重是一个个例变量,其值取决于“我”这一个体的体重。奥巴马有多重是另一个不同的个例变量,其值取决于奥巴马的体重。我们可以说“我锻炼多少会影响我有多重”。同样地,我们也可以说“奥巴马锻炼多少会影响他有多重”。它们是关于个例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的两个不同主张。我们还可以说,一个人锻炼多少会影响一个人有多重。表面看来,这个主张并不关乎任何特定变量,而是讨论锻炼一般如何影响体重,它声称了两个类型变量之间的关系。同样地,4也没有主张任何特定个体的麻醉药和感觉之间的关系,而是表达了关于麻醉药一般如何影响感觉的观点。
我们将小心区分这四种不同类型的因果主张。很不幸,目前并没有一种标准术语来区分类似1&2的因果主张与类似3&4的因果主张。因此,让我们引入新的约定。为了与变量区分,我们将诸如干旱、饥荒和车祸等因果关系项称为常量(constant)。然后,我们将这些常量之间的上述关系称为因果关系(causation)。联系多个个例常量的因果主张被称为关于个例因果(token causation,有时也叫单称因果(singular causation)或实际因果(actual causation))的主张。联系多个类型常量的因果主张被称为关于类型因果(type causation,有时也被称为一般因果(general causation))的主张。另一方面,变量之间的关系将被称为影响(influence)。联系多个个例变量的因果主张将被称为关于个例影响(token influence)的主张(Hitchcock 2007a,将个例影响的关系网络称为个例因果结构(token causal structure))。联系多个类型变量的因果主张将被称为关于类型影响(type influence)的主张。